科技日报记者 谢开飞 通讯员 林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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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推荐承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建设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漳州市科技局获悉,该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
“此举旨在集聚产学研各方优势资源,解决制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漳州市科技局局长林鹭说,在保障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将积极推动创新联合体研发组织形式和机制创新,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使之成为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尖兵”。
宏正公司研发人员组织产品攻关。宏正供图
重点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创新联合体是由漳州市产业龙头(骨干、领军)企业牵头发起,产业链相关企业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支撑,广泛联合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目标,以承担科技项目、建设和引进新型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任务,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的创新型、自主型、任务型利益共同体。
“市级创新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发起,在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后,由市科技局备案核准组建,以‘漳州市××创新联合体’进行命名。”据漳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科长蔡志强介绍,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需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等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牵头单位应为在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省市产业龙头(骨干、领军)企业,重点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单位应选聘一名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高层次人才作为创新联合体首席专家(工程师),引导创新联合体发展。
其中,成员单位可为具备创新能力的任何类型市场主体,成员单位应与发起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和科研条件;企业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发起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有效互补;成员单位一般4-8家。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组建和存续时间,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任务分工。约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及违约责任和追责方式。
检测人员对关节轴承基体材料进行显微组织分析。龙轴供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级创新联合体建设
当前,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迫切需要建立面向产业的新型高效研发机制。作为新时期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大突破、亮点,《管理办法》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市级创新联合体建设”。
为此,《管理办法》提出,市级创新联合体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优先布局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承接各类定向委托或联合体内部自行组织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同时,漳州市科技局将优先在市级创新联合体试点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的改革措施。鼓励市级创新联合体培育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鼓励各类政策引导基金支持市级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据漳州市科学技术局三级调研员方妙珠介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科技局每年将对市级创新联合体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内容包括:内部制度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承担市场化成果转化或企业孵化,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等情况。市级创新联合体在承担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期间,不得自行解散。如有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备。
此外,市级创新联合体要严格按照《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组织不力,未按协议履约的,取消其市级创新联合体资格,三年内,不得牵头组建其他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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