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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 陈曦
天际线是城市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和建设成就的缩影。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留住城市的自然美、天然韵、生态味是惠及广大市民的民心工程。7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简称《决定》),并于即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严定中介绍,此次审议通过的《决定》共15条,明确了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总体要求、重点区域范围、政府职责,明确了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并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方面加强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和打造独具特色的近海天际线景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定》明确提出,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新城新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周边,重要河道两岸及近海开敞空间,以及对城市风貌和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都应当纳入天际线管控范围。
对于管控方面,《决定》明确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方面加强重点区域天际线的管控。城市设计应当统筹重点区域建筑布局,对建筑空间形态进行整体管控,注重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水平方向形成错落有致、统一协调、有节奏、有韵律的天际线变化,进深方向形成重点突出、层次丰富、视线通透、色彩适度变化的效果。建筑设计应当强化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和形体的控制,加强对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等的一体化设计,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协调,形成有层次、有变化的色彩搭配,增强景观资源的可达性、可视性。
天津作为沿海城市,此次《决定》特别明确了打造独具特色的近海天际线景观。加强海岸线规划管控,建设通达海岸、系统互联、人可亲近的近海开敞空间,鼓励通过错层、退台等方式丰富沿海区域建筑层次和造型,形成碧海、蓝天、城市相互映衬的天际线景观。
此外,《决定》还明确了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其他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拆改、增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原有的立面、色彩和形状,破坏天际线景观。二是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景观照明等设置应当与建筑风格、立面形式以及城市风貌相协调。三是建设工程围网、围挡、架空管线等临时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为了确保《决定》落地见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勇表示,天际线导则作为一个专项导则推出,并由立法进行约束和监督在天津乃至全国都是第一次政策性尝试和创新。为落实好《决定》立法要求,立足于国土空间各层级规划,《导则》在自成体系的同时也和其他各专项规划、导则、管理文件一起共同形成了城市风貌方面的规划管控大系统。
《导则》充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基因,通过总体、片区、建筑单体三个层面,对津城核心区、滨城核心区、双城绿色屏障区、近郊片区、远郊片区、蓟州山前区、城市公共中心、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城市公园、重要河道两岸及近海等开敞空间的整体空间形态、建筑布局、视线通廊等方面提出具体管控要求。通过塑造连续的建筑界面和丰富的空间层次,推动“枕山面海、滨河联湖”的整体空间格局,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城市底蕴进一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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